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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可以单独转让和抵押吗?


信息编号:17470 查看次数:3086
发布时间:2012/6/1 12:21:56 最后更新时间:2013/4/11 14:50:45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不可以。根据(物权法)第164一166条的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时,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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