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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词(民事一审用)。


信息编号:21863 查看次数:1613
发布时间:2012/12/20 11:51:48 最后更新时间:2012/12/20 11:51:48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审判长、审判员:
      依照法律规定,受原告(或被告)的委托和ХХ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担任原告(或被告)ХХ的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活动。
      开庭前,我听取了被代理人的陈述,查阅了本案案卷材料,进行了必要的调查。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阐明案件事实、诉讼请求的依据和理由,或阐明反驳原告起诉的事实、诉讼请求的依据和理由)。
      ••••••(提出建议)。
      ХХ律师事务所律师ХХ
      Х年Х月Х日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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