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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书(驳回支付令申请用)。


信息编号:21866 查看次数:1566
发布时间:2012/12/20 11:54:16 最后更新时间:2012/12/20 11:54:16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督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支付令的申请。本院受理 后,经审查认为,……(写明申请不成立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的支付令申请。 本案受理费用××元,由申请人×××承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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