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凯泰律师 | 阅读次数: | 发布时间: | 2014/7/25 16:52:38 |
股份名称:中环系统,股份代码:430331
天津开发区中环系统电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是于1996年在天津开发区注册,做为天津地区唯一具有承建整套现代智能化物流通道卡口电子监管控——制系统设计、安装、调试、维护业绩的安防监控工程企业,凭借“一流的管理、一流的设计、一流的施工、一流的服务”,累计已承建二百余条智能卡口电子监管通道,业绩遍及天津海关、天津检验检疫局、区内进出口企业、物流堆场等企事业单位。
一、公司基本情况
1996年9月10日,天津开发区中环系统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成立,成立时注册资本100万元,系自然人股东黎宏出资80万元和天津开发区大明机电有限公司出资20万元共同设立。2013年3月18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有限公司以2012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以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人民币1,321.020646万元(《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3]第7151号),按1.321020646:1的比例,折合为股本总额1,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天津开发区中环系统电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大于股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2013年4月25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工商行政管理依法登记股份公司成立,并为公司核发了注册号为12019100004345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挂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012年12月7日,有限公司接到天津市滨海新区第四地方税务稽查分局稽罚(2012)1151200230《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有限公司处以一万元罚款。有限公司受到本次处罚,系因有限公司与个人刘秀彬在结算更换管线业务时,有限公司接受了刘秀彬提供的票面金额为36180元并加盖天津市旺翔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章的天津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此票经市地税局有关部门鉴定为虚开发票。
三、律师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刘秀彬向有限公司提供的票面金额为36180元、发票号码为08932021的发票,经地税部门鉴定为虚开发票。虚开发票纯系刘秀彬个人所为,有限公司未有虚开发票的主观故意和做法;有限公司违法行为是接受刘秀彬虚开的发票,据公司说明及税务部门意见,有限公司接受该虚开发票行为不具有后果严重、影响严重等情节严重的情形,并且有限公司受罚当日就立即缴纳罚款,表明改正态度积极,因此有限公司以上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和严重影响,不具有重大违法违规情节,不属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构成本次申请股票挂牌及公开转让的重大法律障碍。
2013年8月19日,天津市滨海新区第四地方税务局管理所在上述说明中出具了“情况属实”意见。
天津开发区中环系统电子工程有限公司已成功挂牌。
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公开转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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