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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帮工中,帮工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或帮工人本人受到损害的,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信息编号:19887 查看次数:2405
发布时间:2012/9/14 14:18:21 最后更新时间:2012/9/14 14:18:21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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