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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质押登记作品自愿登记手续


信息编号:21903 查看次数:3130
发布时间:2012/12/25 0:00:00 最后更新时间:2012/12/25 10:00:20
所在地:全国各地
电话:010-51299478 手机:
详细描述:
     一、作品自愿登记受理的范围

      以下述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以无论该作品是否发表,均可申请登记:

      文学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工 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的其他作品。

      二、不予受理登记的作品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三、有以下情况,作品登记机关将撤销其作品登记

      1、登记后发现属于是不予受理登记的作品;

      2、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合的作品;

      3、申请人申请撤销原作品登记的;

      4、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

      5、其他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作品。

      四、作品登记手续和程序

      (一)作品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 作品登记申请书(由作品登记机关提供标准备格式);

      2、 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作品著作权归属证明文件:

      4、作品说明书

      5、代理人受托书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填写《作品登记表》及《权利保证书》(请公证、认证),缴纳作品登记费用。

      (三)作品登记机关在接到作品登记申请材料后,按规定进行核查,核查期限一个月,该核查期限自作品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的材料之日起计算。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一、申请文件的格式要求

      1、 所提交的纸介质申请文件和证明文件需复制在A4纸上;

      2、 提交的各类表格应当使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制定的统一表格(可以是原表格的复制件),填写内容应当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或者打印,字迹应当整齐清楚,不得涂改;

      3、 申请表格内容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并由申请者盖章(签名);

      4、 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本;

      5、 所提交的申请文件应当为一份 。

      二、各类申请的文件交存要求

      1、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应按照要求填写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表。

      2、 申请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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