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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法律顾问委托合同--(房产陪购)


信息编号:22057 查看次数:3186
发布时间:2012/1/18 13:14:37 最后更新时间:2012/1/18 13:14:37
所在地:全国各地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凯泰所第{合同编号}号  
    甲方:                  
    乙方: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
      甲方就            事项,特委托乙方担任专项法律顾问,并代为办理该项工作中的有关法律事务。为此,双方特议定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基本信息
    1、甲方指派                作为法律事务的联系人。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律师
    2、乙方指派{律师姓名} {律师姓名二} {律师姓名三}(姓名手写无效)完成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
    合同的签订时间:                                    
    合同的终止:至         年      月      日或者委托事项完成,以先达到者为准。
    第二条  特别约定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费用后,开展相应的工作;本合同不能作为甲方支付服务费的凭证,合同中不能填写“款已收”等类似内容。甲方和乙方的律师不得绕开乙方私下交易;乙方指派的律师,仅负责案件的法律服务事项。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师从事与法律无关的和违法的服务;甲方有权另聘其他人员(包括其他所的律师)参与案件的办理。但甲方不得以此理由要求乙方退费;本合同自甲方签字或加盖公章以及乙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请认真核对各份合同的内容是否一致包括合同编号。当乙方指派的律师为多名时,并非每个具体的法律事项都要有多名律师同时参加;{有效日期}(合同的终止见第一条的约定)本条的效力高于其他条款,与本条相冲突的条款无效。

       第三条、乙方将向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乙方提供三种律师卡服务:钻石卡、金卡、银卡。
      具体服务是:银卡,享受律师陪购基本服务,主要服务内容有:
      (1)审查房屋交易的合法性,查验、核实交易房屋的法定证明文件;
      (2)审查、修改房屋交易合同文本;
      (3)协助委托人进行交易谈判,并协助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中介合同,或房屋认购书;
      (4)提供签约后的免费法律咨询。
      金卡,享受律师陪购全程服务,主要服务内容有:
      (1)审查房屋交易的合法性,查验、核实交易房屋的法定证明文件;
      (2)审查、修改房屋交易合同文本;
      (3)协助(或代理)委托人进行交易谈判,并协助(或代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中介合同,或房屋认购书;
      (4)协助(或代理)委托人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5)协助委托人正当行使合同权利,督促交易相对人履行合同义务;
      (6)审查房屋交付验收的法定文件,协助(或代理)房屋交付验收;
      (7)协助(或代理)委托人办理房屋入住手续;
      (8)协助(或代理)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登记和交易过户手续;
      (9)协助(或代理)合同公证、委托公证、继承或赠与公证;
      (10)协助(或代理)委托人向房屋交易相对人提出法律交涉。
      钻石卡,享受律师陪购“风险承诺”法律服务:该项服务是针对房屋买卖合同履行中可能产生的交易风险,以及“投资型”当事人对风险的主动防范意识而设置。律师在提供银卡,基本服务、金卡,全程服务的基础上,对可能存在的交易风险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律师风险承诺服务。一旦发生争议,由律师免费提供包括诉讼、仲裁事务的全程代理服务。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1)严格依据甲方的授权履行法律顾问职责,不得超越甲方的授权范围而损害甲方的利益;
    (2)严守甲方及甲方相关单位的商业秘密及其他不便公诸于社会之秘密。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甲方应对乙方的工作给予配合。因甲方的不当行为造成乙方不能履行职责的,其后果由甲方自负。
      第六条 律师陪购卡的收费标准
      钻石卡,律师陪购风险承诺法律服务:_________元/宗;
      金卡,律师陪购全程服务:_________元/宗;
      银卡,律师陪购基本服务:_________元/宗。
      自合同签署后_____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
    乙方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光华路支行;账户名: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账号:35270188000059778.
    服务中所需其他工作费用(翻译费、查询费、复印费、鉴定费、公证费以及其他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由甲方直接向第三方支付,或者先由甲方预支,律师转交,办案律师不得垫付。到北京市以外的地方办案所需的交通、通讯、用餐、住宿费先由甲方预支,事后实报实销,办案律师不得垫付。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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