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泰律师事务所 >> 业务指引 >> 业务合同
 

专项法律顾问委托合同 --(上市)


信息编号:22059 查看次数:3524
发布时间:2012/3/18 13:16:52 最后更新时间:2012/3/18 13:16:52
所在地:全国各地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之原则,经由双方协商一致签署并履行。

    第二条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应遵守法律规定。

    第三条律师履行本合同义务应勤勉尽责并恪守职业道德。
    第二章释义

    第四条本合同文本中,除非另作说明,下述概念系指:
    1.合同:指本聘请上市专项法律顾问合同书,及本合同之附件,以及本合同通过正式签署书面协议加以修订变更内容之书面文件。
    2.法律规定:指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则和政策规定之统称。
    3.本市:指乙方法定住所所在市。
    第三章合同双方

    第五条甲方: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第六条乙方:_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_;法定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任海全_;联系电话:_010-51652816___。
    第四章合同收费

    第七条乙方应收律师费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八条甲方支付律师费方式具体如下:
    1.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
    2.乙方正式出具《法律意见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
    3.甲方拟上市的境外公司向公众发表《招股说明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五章甲方权利义务

    第九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安排能胜任上市工作的律师及工作人员为甲方办理法律事务。

    第十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法的基础上与甲方充分合作并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第十一条甲方须如期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第十二条乙方在本市辖区之外的地区为甲方办理法律事务,甲方承担交通、食宿及相关工作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打字、复印、传真、电邮、鉴定、查询等费用。甲方须于乙方出差办理法律事务之前2日向乙方一次性预支或同期支付上述费用。

    第十三条甲方须保证向乙方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协助配合乙方开展工作。
    第六章乙方职责

    第十四条乙方工作范围    
    (一)乙方工作项目:乙方担任甲方在的上市事务地区专项法律顾问。
    (二)乙方工作事项:
    1.参与制订甲方上市方案并提供法律意见;
    2.参与甲方制作上市申请材料;
    3.草拟、审查、修改与甲方上市有关的合同、协议、备忘、声明、承诺等法律文件;
    4.就甲方上市有关事项出具单项法律意见书;
    5.就甲方上市事宜出具综合法律意见书及法律工作报告;
    6.就证券管理部门对甲方上市申报材料的反馈意见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7.对甲方上市申报材料中不能提供原件的部分进行见证;
    8.赴证券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就甲方上市申报材料中的相关问题进行解释与说明。

    第十五条乙方工作方式
    1.本市辖区内,乙方采用不定期工作方式,与甲方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会晤并办理上市法律事务;
    2.本市辖区之外,乙方采用全日制工作方式,办理甲方上市所涉法律事务。

    第十六条乙方工作人员
    1.乙方指派律师律师律师作为甲方法律事务承办律师,处理甲方的法律事务;
    2.经甲方同意,乙方根据需要指派其它律师或工作人员办理甲方法律事务。

    第十七条乙方工作准则
    1.乙方指派之律师和工作人员对在履行职责时获悉甲方的商业秘密、文件资料、涉及的法律事务等,承担保密责任;除甲方书面同意外,无论在本合同期内与否,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任何文件、资料和信息以任何方式对外披露或提供给第三方;
    2.乙方指派律师和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并熟知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认真履行职责,全力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乙方指派人员在工作范围内因严重疏忽,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引起纠纷诉讼,乙方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章乙方权利

    第十八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业务的文件资料,并协助、配合乙方工作。

    第十九条在本合同正常执行时,甲方未按约定及时和足额支付律师费用,乙方有权不办理或中止已办理的相关法律事务。

    第二十条乙方有权拒绝办理违反法律规定的事务。
    第八章合同变更与修改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内容如需变更,须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二十二条未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所签署之补充协议或其它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下列方式第种方式进行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签订地:_________。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正式文本为中文;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我要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会员评论
      评论载入中...
    该用户最近发布的5条信息
    2022/3/20 2:13:51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服务范围和方式详细)
    2022/3/20 2:09:32 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劳动)
    2013/10/10 23:07:05 .挂牌前十二个月内挂牌公司增资股份有何限制转让要求?
    2013/10/10 22:51:34 “新三板”挂牌公司的特点?
    2013/10/8 16:32:46 成为“新三板”挂牌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最新发布的信息 More>>
    法律工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新三板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

    首都律师 北京市司法局

    个税精灵 五险一金计算器

    税后工资计算器

                             >>>更多

    来访路线
    来访路线:      点击查看
    总部地址:北北京朝阳区四惠京通大厦南门b2区2层106室
    © 2005-2022 北京凯泰律师事务所 京ICP备13033005号-4 律师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