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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时对行政机关实施许可时有什么权利?


信息编号:21193 查看次数:2229
发布时间:2012/11/21 13:56:57 最后更新时间:2012/11/21 13:56:57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有申诉、申辩权和要求赔偿权。根据(行政许可法)第7条和第36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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